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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模仿盗墓小说进行盗窃,盗取春秋文物被判12年

2026-10-11

据报道,2023年10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六个典型文物犯罪案例,令人震惊的是,一名男子因模仿盗墓小说情节进行盗掘活动而被判处12年徒刑。2023年9月末至11月初,余某才受到盗墓小说的影响,学习盗墓技巧并购置工具,随后与他人商量实施盗掘计划。他多次前往湖北枣阳市的兴隆镇和吴店镇,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寻找古墓,最终成功挖掘出铭文铜戈、玉饰、铜壶、铜鼎等23件文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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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,该团伙在试图出售赃物时被警方抓获。经专家鉴定,这些文物均为春秋时期的珍品,总计发现20件,其中9件被认定为国家一级文物,1件为二级文物,9件为三级文物,另有1件为普通文物。襄阳警方在此案件的调查中提供了详细信息,抓捕行动前夕,他们收到一名李姓男子的举报,声称拥有刚出土的文物。民警以“富豪买家”和“文物鉴定专家”的身份接近该嫌疑人,以建立信任并确认文物真伪,随后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和地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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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迅速展开行动,调集大量警力在多个地方布控,并在两处高速路口设立拦截点。最终,当场抓获包括李某在内的两名嫌疑人。经过一年多的追捕,主犯余某才最终被抓。余某才交代,盗墓类小说引发了他极大的兴趣,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彻底沉迷于这些故事中。他与同伙锁定了郭家庙墓群,通过观察周边山脉和使用探针、洛阳铲缩小搜索范围。经过半个月的暗中侦查,他们最终确定了一个疑似墓穴的位置。随后,他们在两晚内疯狂盗掘,洗劫了20件青铜器。

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余某才与他人共同盗掘被确定为省级保护文物的古墓,盗取珍贵文物,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。作为主犯的余某才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;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,属于坦白,法院鉴于其自愿认罪并具从轻处罚情节,于2026年3月9日依法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金。判决宣告后,没有上诉或抗诉,判决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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